當事人:李安麗
居民身份證號碼:433001********0627
處罰決定書文號:(宜)文綜罰字〔2025〕001號
案情簡介:根據群眾書信舉報及調查,宜春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執法人員于2025年1月15日對當事人進行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存在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行為。
違法事由: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
處罰內容:1、沒收違法所得柒佰零貳元肆角(702.4元);2、罰款壹萬元整(10000元)。
處罰日期:2025年3月14日
處罰機關:宜春市文化廣電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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