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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有效】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促進民宿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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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辦字〔2021〕39號

宜春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宜陽新區管委會、明月山溫泉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經第96次市政府常務會研究同意,現將《關于促進民宿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21年5月26日

  (此件主動公開)

關于促進民宿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促進我市民宿業健康發展,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民宿健康發展的意見》(贛府廳發〔2020〕25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產業融合為抓手,整合社會資源,優化發展環境,支持創新創業,推動民宿規范化、規模化、特色化、品牌化發展。

二、發展目標

在全市推出一批有故事、有體驗、有品味、有鄉愁的精品民宿,重點打造明月山溫湯、靖安中源、銅鼓大塅3個高端精品民宿聚集區。力爭到2023年,全市辦理營業執照的民宿1000家以上,床位25000張以上(其中,三星級民宿40家以上,四星級民宿20家以上,五星級民宿5家以上,每個縣(市、區)至少有2家四星級以上民宿),民宿接待能力、就業人數、營業收入等主要指標翻番,游客滿意度持續攀升,全市民宿業進入全省先進行列,為建設旅游強市提供有力支撐。

三、重點任務

(一)規劃布局

1.將民宿業發展列入全市“十四五”旅游發展規劃,按照“多規合一”的要求,合理規劃布局,統籌規劃本區域民宿建設和發展,并與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鄉村振興和旅游發展總體規劃等做好銜接,結合旅游業發展總體規劃制定本轄區內民宿發展規劃。(責任單位:市文廣新旅局、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局、各縣〔市、區〕政府)

2.依托優勢資源,優先在沿河、近水、靠山、環景區、傳統古村落及城市游憩帶等發展民宿。明月山、靖安、銅鼓、奉新、宜豐等應主要依托現有重點景區及山水自然稟賦打造民俗風情、溫泉康養、避暑休閑、山里人家、禪宗修行、山水風光等特色民宿。袁州、樟樹、豐城、萬載、高安、上高應主要依托古城、古村、文物古跡、歷史遺存、地域文化等重點打造文化傳承、傳統體驗、古城風韻、田園故里、研學體驗等特色民宿。(責任單位:市文廣新旅局、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局、各縣〔市、區〕政府)

3.新建、改(擴)建民宿建筑應當符合城鄉規劃相關規定和工程建設相關標準,在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源一、二級保護區、重要自然與文化遺產地、風景名勝區核心區等高敏感區域,依法禁止新建、擴建民宿項目。(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文廣新旅局、市住建局、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局、各縣〔市、區〕政府)

4.以區域品牌打造、線路整合、設施完善為重點,結合當地人文風俗、景觀環境,按照“一鄉一品、一村一特、一戶一景”的發展思路,強化民宿集聚效應,引導民宿連點串線成片,發展特色鮮明的民宿聚集區。明月山、靖安、銅鼓等要扶持和引進一批民宿品牌企業,培育一批知名高端民宿品牌,全力打造全市高端精品示范民宿聚集區。(責任單位:市文廣新旅局、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住建局、市林業局、市自然資源局、各縣〔市、區〕政府)

(二)突出重點

5.用景區理念提升環境品質,推動民宿發展與鄉村振興、美麗宜居鄉村建設、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盤活農村閑置房有機融合,以自然景觀、湖泊漁村、田園風光、歷史遺存、民俗文化等為主要吸引物因勢造景,加強對傳統村落、傳統民居的保護和利用,加大對傳統藝術、傳統民俗、人文典故、地域風情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挖掘和傳承。將地域文化、本土文化融入民宿開發與建設,通過多業態發展、多價值挖掘,打造極具文化創意和景觀美學的差異化鄉村特色民宿產品,凸顯民宿地域文化特色,提高民宿的吸引力和競爭力。(責任單位:市文廣新旅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住建局、市林業局、市自然資源局、各縣〔市、區〕政府)

6.加強資金、項目統籌,整合農業、林業、水利、交通、扶貧、金融等項目資金向民宿聚集區重點傾斜,優先保障建設用地、優先納入“五美鄉村”建設、優先協調管線搬遷改造、優先實施智慧旅游,加快打通民宿目的地“最后一公里”,打造一批整潔、秀美、暢通的民宿旅游公路,加快開通民宿目的地客運專線。(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金融辦、市農業農村局、市住建局、市林業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文廣新旅局、各縣〔市、區〕政府)

7.著力建設和完善民宿聚集區游客接待中心、土特產品市場、公共廁所、停車場、旅游標識、網絡通訊、排污處理、治安、消防、文化、娛樂、衛生等旅游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建設。(責任單位:市文廣新旅局、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衛健委、市公安局、各縣〔市、區〕政府)

8.利用多種形式和渠道,大力宣傳民宿發展的新理念、新思路、新經驗和新典型,營造民宿蓬勃發展的良好氛圍,調動農民群眾、城鎮居民、社會資本參與民宿建設的積極性,引導更多的社會力量關心、參與支持民宿發展。文旅部門要將民宿品牌的宣傳營銷列入當地旅游總體宣傳營銷的重要內容,切實做好對外營銷推介,可通過策劃精品民宿線路、舉辦特色民宿推介會等形式,吸引更多消費者,助力民宿高質量發展。(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廣新旅局、各縣〔市、區〕政府)

9.組建宜春民宿聯盟。組織引導和推動當地民宿業主成立行業協會、民宿聯盟或組成聯合體,組團共同開展宣傳營銷。推進“互聯網+民宿”,運用好“云游江西”、“宜春文旅云”等智慧服務平臺以及第三方服務平臺助力民宿業發展。(責任單位:市文廣新旅局、市農業農村局、各縣〔市、區〕政府)

10.高度重視民宿業人才隊伍建設。加大民宿業高層次人才引進培養力度,依托職業院校、行業協會,分類、分層次開展民宿管理和從業人員專題培訓。(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教體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廣新旅局、各縣〔市、區〕政府)

(三)規范經營

11.各職能部門要轉變服務方式,主動服務,加強事前、事中指導,幫助民宿業主完善各項軟硬件設施,依法、依規經營。市場監管、衛生健康、住建、生態環境、公安、消防、文旅等部門要在市、縣兩級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一協調下,建立聯勘聯審機制,實現民宿開辦“一套材料、一表申請、一窗受理、一窗發證”,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對現有經營民宿的證照辦理工作。對擬新開辦的民宿實行限時聯合現場勘察,聯合出具審核意見,依法、依規高效、優質地為民宿業主辦理相關證照。行政審批部門或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營業執照》、市場監管部門負責《食品經營許可證》;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新建、改(擴)建民宿的審批;住建部門負責房屋的建筑和消防安全認定;公安部門負責《特種行業許可》;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環境影響評價認定;文旅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星級民宿評定。(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市監局、市行政審批局、市衛健委、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應急救援支隊、市生態環境局、市文廣新旅局、各縣〔市、區〕政府)

12.加強民宿業的日常監管,監督、指導民宿業主認真落實食品、衛生、治安、消防、生態環境等管理規定,制定完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安全管理制度,開展突發事件預防監測和演練,確保游客食宿安全。確保民宿經營者依法、依規執照經營,嚴厲查處無證、無照非法經營,保障廣大民宿業主和旅游者的合法權益。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監督指導民宿業主合法、誠信經營,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并受理各類投訴,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公安部門負責監督指導民宿業主加強治安防范措施,保障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依法查處違法犯罪活動;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監督指導民宿業主加強衛生健康和防疫工作,保障廣大旅游者健康安全;住建部門負責監督指導民宿業主落實房屋質量和消防安全措施;消防救援部門負責督促指導民宿行業制定防火公約,組織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主動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指導民宿業主全面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責任;發改部門負責監管指導民宿業主明碼標價,合理收費;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加強民宿周邊道路安全隱患的治理;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民宿周邊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打造和諧美麗鄉村;文廣新旅部門負責監督指導星級民宿業主,按照星級標準為游客提供規范優質服務,受理各類旅游投訴,指導規劃布局、提升特色、品牌創建、營銷推廣。(責任單位:市市監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文廣新旅局、各縣〔市、區〕政府)

(四)創新模式

13.創新經營模式。大力發展“民宿+”新業態,推動民宿與農業、林業、水利、體育、康養、文化、商貿、餐飲等產業融合,發展休閑觀光、運動娛樂、民俗體驗、康養保健等民宿新業態,拓展共享農業、文化創意、手工制作、農副產品加工、電商物流、養生養老、健康體育等綜合業態,打造民宿綜合體,完善產業鏈條,拓展價值鏈,提升民宿價值。(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教體局、市文廣新旅局、各縣〔市、區〕政府)

14.創新發展模式。鼓勵支持農戶在自主經營的基礎上,大力發展“公司+農戶”型、“合作社+農戶”型、“協會+農戶”型、“公司+研學基地”型、“公司+產業園區”型等多種發展模式。鼓勵村集體利用集體資源、資產、資金,自主開發或者合作入股開發民宿項目,鼓勵通過注冊鄉村旅游投資開發公司、組建農家樂合作社、村民入股等方式整村連片發展民宿,積極引進大型旅游企業開展民宿連鎖經營。(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文廣新旅局、各縣〔市、區〕政府)

15.創新籌資模式。引導鼓勵城鎮各類企業、組織和個人通過租賃、新建、合作或入股等方式開辦民宿,支持文化、旅游、科技、設計等專業人才、大學畢業生參與民宿項目開發。各縣市區的旅游產業投融資平臺、旅游產業發展基金等要通過投資、參股、合作等方式引導和參與民宿聚集區向高質量發展。各縣市區要將鄉村公路升級改造、秀美鄉村建設、美麗宜居+活力鄉村建設、脫貧攻堅、鄉村旅游和民宿發展統籌考慮,整合農業、林業、水利、交通、扶貧、金融等項目資金向民宿聚集區傾斜,加大對民宿聚集區公共基礎設施的支持力度。(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教體局、市林業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扶貧辦、市國資委、市金融辦、市文廣新旅局、各縣〔市、區〕政府)

16.創新用地模式。優先利用農村存量集體建設用地發展民宿,積極探索回購、租賃、置換、退出等模式,有序盤活農村閑置房,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自營、入股、聯營等方式依法使用集體建設用地發展民宿業。鼓勵資金有保障、品牌影響力大、市場經營有特色的民宿連鎖企業在民宿聚集區新建民宿,自然資源部門要在做好民宿發展規劃與國土空間規劃銜接的基礎上,采用點對點的方式保障民宿建設用地供地。(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各縣〔市、區〕政府)

四、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市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作用,加強對全市民宿發展的統籌協調,市、縣、鄉三級要建立民宿發展推進機制,形成市、縣、鄉、村四級齊抓共管,上下聯動的工作格局,切實推動民宿業加快發展。(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新旅局、各縣〔市、區〕政府)

2.突出工作重點。各縣市區要結合實際最少明確一個鄉(鎮、街道)作為鄉村旅游和民宿發展的重點,集中力量,著力打造精品,并將其列入相關鄉(鎮、街道)年終考核的重要指標。(責任單位:市文廣新旅局、各縣〔市、區〕政府)

3.加大金融支持。把民宿發展納入中小微文旅企業貸款項目庫、財園信貸通、惠農信貸通等政策的支持范圍。鼓勵金融機構研究推出針對民宿發展的優惠金融信貸產品。積極推動銀行等金融機構開展民宿房屋抵押貸款、經營權抵押貸款、流水貸款等多種形式金融支持。依法合規利用發行債券等新型融資模式參與民宿投資經營活動。(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辦、各縣〔市、區〕政府)

4.強化政策扶持。市、縣兩級財政要統籌文化、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用于民宿發展,扶持宣傳營銷、人才培養、考核獎勵、品牌創建、貸款貼息、支持重點項目建設等。(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辦、市公安局、市文廣新旅局、各縣〔市、區〕政府)

(1)對獲得金融機構專項金融貸款用于民宿升級改造或補充流動資金的,由當地財政按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30%給予貼息補助,每戶每年最高不超過3萬元,貼息期限不超過3年。

(2)經評定為五、四、三星級民宿由市財政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2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升級評定的只獎勵差額部分。

(3)國內外著名民宿企業通過連鎖、加盟、合資等方式入駐宜春,經評定為四星、五星級旅游民宿,每新增一家民宿(房間數10間及以上)由當地財政再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的獎勵。宜春本土民宿企業在宜春市域范圍內達到3家(含)以上并經評定為三星、四星、五星級旅游民宿的,每新增1家(房間數6間及以上)由當地財政分別給予一次性3萬元、5萬元、10萬元獎勵。

(4)對鄉鎮、村集體或企業為主體,統一配套、統一管理、統一服務,實現集中連片式發展經營戶達8家以上的民宿聚集區,房間總數達50間以上,同時有4家(含)以上評定三星級標準以上的,由當地財政給予所在鄉鎮或企業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5)對民宿業主自行通過自媒體、網絡、第三方平臺等多種信息化手段,宣傳推送民宿產品,全年經營時間不少于200天,且招徠入住游客2000人以上的(游客人數以公安游客住宿登記系統為準),由當地財政按每人每晚10元進行補助,最高不超過2萬元。

(6)民宿聘請或培訓非遺傳承人、手工制作藝人、文體愛好者等,常態化組織游客參與各種特色體驗活動的民宿,由當地財政給予1萬元/年的一次性獎勵補助。


政策解讀:解讀《關于促進民宿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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